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历经66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62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名,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各类专业49个,是省级公办示范高职院校,2019年41个专项扩招考试招生专业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制造装备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共10大类专业及专业群。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院网址:http://www.sxn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学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 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506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专项扩招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5日24:00,根据学院公布的专项扩招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8月26日8:00至17:00在学院(咸阳市文林路29号)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申请参加我院专项扩招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参加2019年高考或2019年“三校生”单招考试的考生且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以上的考生可使用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以上成绩均没有的考生使用我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以下简称“四类群体”)报考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对于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四条 申请并确认我院的考生于2019年8月27日8:30至11:30在学院进行文化课考试(笔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8月27日8:00至11:30,13:30至17:30;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不同,普通高中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500分。“四类群体”根据所报考专业进行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9月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所有宿舍均配备冷暖双制空调。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扩招专项录取学生和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样享受国家规定资助政策,同时学院针对四类群体另提供针对性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年;学院奖学金每年发放金额18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70%。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其他奖励金额达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费减免:四类群体考生依据报考专业及自身家庭状况学院可减免1-2学年学费,以退役士兵入学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项扩招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1-11-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历经66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62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名,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各类专业49个,是省级公办示范高职院校,2019年41个专项扩招考试招生专业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制造装备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共10大类专业及专业群。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院网址:http://www.sxn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学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 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506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专项扩招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5日24:00,根据学院公布的专项扩招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8月26日8:00至17:00在学院(咸阳市文林路29号)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申请参加我院专项扩招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参加2019年高考或2019年“三校生”单招考试的考生且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以上的考生可使用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成绩;以上成绩均没有的考生使用我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下岗转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以下简称“四类群体”)报考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对于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四条 申请并确认我院的考生于2019年8月27日8:30至11:30在学院进行文化课考试(笔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8月27日8:00至11:30,13:30至17:30;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不同,普通高中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500分。“四类群体”根据所报考专业进行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9月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专项扩招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所有宿舍均配备冷暖双制空调。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扩招专项录取学生和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样享受国家规定资助政策,同时学院针对四类群体另提供针对性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年;学院奖学金每年发放金额18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70%。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其他奖励金额达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费减免:四类群体考生依据报考专业及自身家庭状况学院可减免1-2学年学费,以退役士兵入学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