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国家有关精神,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服务“三个经济”建设,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我省产教融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将产教融合发展融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实施“1155工程”。构建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孵化培育的四级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建设“四主体一联合”等校企合作新型研发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推动省级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精准对接,支撑我省数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专业化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职称。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省属高等院校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纳入高等学校预算绩效评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一管理社会多元办学转变。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劳动教育融入普通教育,职业学校要联合普通教育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大国工匠、三秦工匠进校园”活动,在企业、职业院校建设职业体验中心。(省教育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主动对接地方发展和企业需求。分类指导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支持校企共建专业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省教育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相互任职,大力推进能工巧匠特聘计划,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学校可依法依规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高技能领军人才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加大技术技能测试比重,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取消高等学校招收职业教育毕业生比例限制。稳步推进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培养、联合培养。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校企协同育人成果突出的高校倾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产教融合需求对接
搭建产业人才需求征集平台,完善人才需求信号显示机制,引导高等院校按照就业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搭建产业技术需求对接平台,征集技术需求,发布存量科技成果,形成“线上”需求引导、“线下”精准供给、科技项目资助的产教融合型研发服务新体系。根据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建立我省紧缺人才清单,编制并按年度发布紧缺人才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
按照国家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精神,落实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项目+金融+税收+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与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并深度整合,开发符合我省特点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省内学校与中外院校和企业结对联合,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各类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教育市场,优化配置我省教育资源和要素。(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产教融合扶持政策
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陕西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教融合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抓好任务落实,学校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要重视“投资于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