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开展协同育人、提升就业质量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增强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更加实质有效的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将于10月8日-15日集中开展2021级校企合作“订单班”备案选拔工作。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产业、服务行业”,开展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订单班”建设,增进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促进学生和用人单位间的“无缝对接”,实现“招生-学习-实习-毕业-就业”五位一体,为学生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全面提高搭建平台,为行业企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夯实基础,为服务学校“双高建设”和质量提升助力。
二、工作内容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有效推进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订单班”立项备案工作。(2021年10月8—10日)
2.此次订单培养对象涉及2021级各专业,各二级学院可结合院部专业实际情况,按照程序进行立项备案实施。(2021年10月8—10日)
3.为巩固前期调研拜访成果,各二级学院可在校企合作处完成立项备案后,主动联系意向企业来校集中宣讲,规范开展订单人才培养。(2021年10月10日—15日)
三、工作流程
1.二级学院填写《“订单班”立项备案表》(附件),协调企业准备相关材料,报校企合作处审核;
2.学校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合作单位资质及立项内容进行评估,合格可行的,由校企合作处办理备案;
3.二级学院配合企业组织开展订单宣讲、报名,并将订单培养组班情况报送校企合作处;
4.教务处、校企合作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协调“订单班”开班。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积极联系省内外地方、行业、企业,做好“订单班”组建工作;
2.以“订单班”组建工作为契机,按照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全面推进校地、校企合作,加快产教融合、产业学院建设步伐;
3.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2021级“订单班”立项备案手续,10月22日前完成班级组建工作。
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