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改派工作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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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改派工作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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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改派工作相关规定(试行)
毕业生毕业派遣后的调整改派,是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使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必要补充。为了规范我院毕业生调整改派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调整改派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后,首次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二年内可申请改派,超过二年者,不再受理申请调整改派;首次派遣到生源地(人事局),三年内可申请改派,超过三年者,不再受理申请调整改派 二、毕业生派遣后只能按规定时间申请改派一次,不能申请两次及以上的改派。 三、调整改派程序 1、毕业生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材料。 2、如果是违约改派的,毕业生按规定必须先交纳违约金。 3、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合格后写出书面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调整改派毕业生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原派遣单位同意调整改派证明(首次派遣到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需提供)。 3、新签约单位接收证明。 4、原《就业报到证》。 五、补办报到证所需以下材料: 1、档案中的报到证存根。 2、在媒体上声明丢失证件的资料。 3、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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